情勢變更原則的效力體現是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法院或仲裁機構通過審理認為合同的履行已無意義的可以變更,通過變更不能消除不公平結果的可以終止合同關系,徹底消除不公平現象。
情勢變更原則的效力如何
情勢變更原則的效力是,如果合同的基礎條件在合同成立后發生了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協商重新訂立合同;協商不成的,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勢變更原則的效力是什么
情勢變更原則的效力是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法院或仲裁機構通過審理認為合同的履行已無意義的可以變更,通過變更不能消除不公平結果的可以終止合同關系,徹底消除不公平現象。
情勢變更原則的效力是什么樣的呢
情勢變更原則的效力是:經法院或仲裁機構審查認為情勢變更情形存在但合同尚有履行價值的,可以通過變更合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不能達成平衡的準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什么是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當事人不可預見的事情的發生),致使合同的基礎動搖或喪失,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及效力的規定是什么呢
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及效力的規定是:客觀上須有情勢變更的事實,主觀上當事人心態不存在過錯,時間上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終止履行前,結果上因情勢變更導致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情勢變更的適用在于消除合同因變更出現的不公平后果,維護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衡平利益,從而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 該內容由 袁曉東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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