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問題一直是社會的熱點之一,對于債權人來說,債務人欠債不還是很頭疼的一件事,債務人是真的無力還債,而有的債務人是故意不還。而對于這種問題,我國也有相關的債權債務法案進行了規定。那么,債權人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工資嗎?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工資,但是必須保留債務人的生活所需?!蹲罡呷嗣穹ㄔ簣绦泄ぷ髦腥舾蓡栴}的規定(試行)》第90條規定,被執行人作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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