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務人拖欠工資屬于違約行為,若無法通過催討或協商得以解決,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雇主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若仲裁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支付工資的辦法,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未依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人民調解機構作出的調解書,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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