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了錢一直拖延做法如下:
1、律師拿錢不辦事,其行為違法,當事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先找律師事務所協商,要求退還所收的全部或者部分費用,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律師所在地的律師協會或者司法機關投訴,要求對律師進行查處;
3、如果事實清楚,可以去區、縣司法局或市司法局反映,他們負責管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向律師協會投訴。
4、假如投訴無果,可以按合同起訴,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可以退律師費的情況:
1、律師嚴重不負責,有充分證據證明該律師沒有履行相關法定職責的;
2、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委托人可以向律師事務所要求退還已收或預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師服務費。
綜上所述,律師拿錢不辦事其行為違法當事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先找律師事務所協商要求退還所收的全部或者部分費用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律師法》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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