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債務案件執行難,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主要表現在:
1、貨幣償付能力極差
許多國有企業在執行中,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可供執行,而廠房設備是維持正常生產運行的最基本要素,債務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多數又是銀行等金融部門,申請執行的要求往往是希望實物變現。
2、連環債務情況嚴重
從案件執行中查證的賬面情況反映,有的國企資產情況尚可,固定資產外的應付應收款中,有大量的應收款,但這些應收款,有的存在質量糾紛等原因,不能成為到期債權進行執行;有的已成了壞賬、呆賬,無法收回。
3、擔保債務數量較多
擔保行為大多發生在前幾年,部分擔保糾紛系行政指令性擔保,有的原本較好的企業同時為多家企業擔保,擔保額度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為擔保所累。故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對抗情緒較大。
4、轉制不規范
部分國有企業轉制、重組等企業改制行為不規范,原有債務落實不明,改制后的企業對轉制或重組前的債務不積極配合法院執行。
5.虧損企業的財政掛賬。目前國有企業虧損掛賬較為普遍,最主要的是糧食和棉花虧損歷史掛賬數額大。其他國有企業潛虧也很嚴重,即使是經營性虧損不屬于政策補貼范圍,但是由于體制的原因,同樣是隱性赤字,構成財政缺口。
6.企業直接融資的風險。國有企業通過直接融資方式,例如發行企業債券和簽發商業票據等方式籌措債務資金,雖然是向社會公眾獲取資金,具有硬約束性質,但是由于國有企業產權制度存在的非排他性及代理問題等,容易造成效益低下,經營不善,可能引致信用風險和經營風險,再加上企業財務風險的放大作用,同樣加劇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在企業無法償還的情況下,迫于社會的壓力,財政承擔風險。
一、國企債務的困境如何解決
根據《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我們可以總結出:
1、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促使高負債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盡快回歸合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覆蓋與分類管理相結合。所有行業、所有類型國有企業均納入資產負債約束管理體制。
——堅持完善內部治理與強化外部約束相結合。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要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企業治理結構等有機結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堅持提質增效與政策支持相結合。各有關方面要積極主動作為,根據總體目標要求進一步明確高負債國有企業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標、步驟、方式,并限期完成。
2、分類確定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指標標準
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以資產負債率為基礎約束指標,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并動態調整。
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管控工作繼續執行現行要求,實踐中再予以調整完善。金融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按照現有管理制度和標準實施。
律師答疑:
網友提問:國有企業債務主要問題有哪些?
律師回答:
1、貨幣償付能力極差
許多國有企業在執行中,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可供執行,而廠房設備是維持正常生產運行的最基本要素,債務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多數又是銀行等金融部門,申請執行的要求往往是希望實物變現。
2、連環債務情況嚴重
從案件執行中查證的賬面情況反映,有的國企資產情況尚可,固定資產外的應付應收款中,有大量的應收款,但這些應收款,有的存在質量糾紛等原因,不能成為到期債權進行執行;有的已成了壞賬、呆賬,無法收回。
3、擔保債務數量較多
擔保行為大多發生在前幾年,部分擔保糾紛系行政指令性擔保,有的原本較好的企業同時為多家企業擔保,擔保額度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為擔保所累。故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對抗情緒較大。
4、轉制不規范
部分國有企業轉制、重組等企業改制行為不規范,原有債務落實不明,改制后的企業對轉制或重組前的債務不積極配合法院執行。
5.虧損企業的財政掛賬。目前國有企業虧損掛賬較為普遍,最主要的是糧食和棉花虧損歷史掛賬數額大。其他國有企業潛虧也很嚴重,即使是經營性虧損不屬于政策補貼范圍,但是由于體制的原因,同樣是隱性赤字,構成財政缺口。
6.企業直接融資的風險。國有企業通過直接融資方式,例如發行企業債券和簽發商業票據等方式籌措債務資金,雖然是向社會公眾獲取資金,具有硬約束性質,但是由于國有企業產權制度存在的非排他性及代理問題等,容易造成效益低下,經營不善,可能引致信用風險和經營風險,再加上企業財務風險的放大作用,同樣加劇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在企業無法償還的情況下,迫于社會的壓力,財政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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