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如果無法挽回,可以協議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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