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一)村干部如果不為村民辦實事,村民可以提供有力證據,向鄉鎮相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相關部門會依法處理;(二)村民可以在權威官網、電視臺、媒體等平臺,披露村干部不為農民辦實事的情況,通過這種方式揭開實情會引發社會關注,相關部門也會重視起來。(三)村干部如果不為農民辦實事,不履行工作職責,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提到,依法罷免該村干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男女平等,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促進村與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動農村社區建設。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第三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應當接受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
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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