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干部不給辦事,那么需要清楚是不是村干部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如果不是那么人家不給辦也有正當理由的,不能苛責,如果在他職責飯范圍內不給辦,那么可以保留好錄音證據向鎮一級領導反應就可以了,一般都會管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的時候,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公道,熱心為村民服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