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村干部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應當為上級組織負責,更應為村民負責,應為村民辦實事、辦好事,不為村民辦事的,你可以向鄉鎮黨委、政府反映,讓領導找其談話;屢教不改的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成員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投票罷免其職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六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并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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