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民間糾紛的具體方式有:當事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對于借款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起訴流程則主要是帶上相關訴訟材料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安排開庭進行審理并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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