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客觀情況發生無法預見且不能歸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會導致合同無法實現目的或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請求,法院應綜合考慮是否變更或解除。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沒有辦法預見、并非由不可抗力所造成、且不能歸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若繼續履行合同則會對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或者無法實現合同的目的。此時,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請求時,人民法院應根據公平的原則,同時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是否變更或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該內容由 劉金非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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