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誤工費是指員工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按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享受什么待遇
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享受的待遇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醫療期工資怎么算
醫療期工資可參照當地的規定:
1、如果員工因工作事故或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內保持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