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責事由,情勢變更原則適用于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過于艱難的情況。當事人應提供確切證據,履行通知義務和防止損害擴大的義務。合同雙方共同承擔由情勢變更引起的風險,但必須通過法院裁判確定是否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不可抗力包括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層含義,情勢變更不僅限于不可抗力,還包括其他不能預見的事件。無需考慮是否可避免或可克服。
法律分析
(一)不可抗力一般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無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時不能。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并不要求合同無法履行,情勢變更后合同即使仍然處于能夠履行的狀態,但如果履行合同過于艱難,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其結果與訂立合同時的目的相違背,按原合同履行必然導致顯失公平;
(二)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責事由,當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確切證據,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通知義務、防止損害擴大的義務等相關義務,不履行合同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而情勢變更情況下履行合同將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故因情勢變更而引起的風險應由合同雙方共同承擔,但當事人主張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必須請求法院作出裁判,而不能當然地導致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三)不可抗力包含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層含義,而情勢變更只是因不能預見的事由引起合同基礎發生重大變化,這種不能預見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還包括意外事故及其他事由,而且是否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在所不問。
拓展延伸
情勢變更和不可抗力的法律區別:權利義務的變更與責任免除
情勢變更和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有著明顯的區別。情勢變更是指由于外部環境或事態的變化,導致合同一方的權利和義務發生變化。在情勢變更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法律程序來調整合同條款,以適應新的情況。而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無法控制的外部事件,如自然災害、戰爭等,使得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情況下,合同可能會被暫時或永久地中止或解除,當事人的責任可能會被免除。因此,情勢變更主要關注合同的權利義務的變更,而不可抗力主要關注責任的免除和合同的中止或解除。
結語
綜上所述,情勢變更和不可抗力在法律上存在明顯區別。情勢變更指外部環境或事態變化導致合同一方權利義務變更,可通過協商或法律程序調整。不可抗力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無法控制的外部事件,使合同無法履行,可能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當事人責任免除。因此,對于情勢變更,重點在于合同權利義務的調整,而對于不可抗力,重點在于責任免除和合同中止或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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