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辦證購房者是否能不還貸
1、逾期辦證購房者不能不還貸。存在房產證逾期不能辦理的情況,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因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而拒付按揭。購房者與銀行是借貸合同關系、購房者與開發商是買賣合同關系,兩者不能互相替代。如果出現開發商逾期辦證的情況,要由開發商向業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與銀行沒有任何關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逾期辦證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逾期辦證適用訴訟時效。逾期辦證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應當按以下規定計算:
1、逾期辦證違約金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開發商逾期辦證之日開始計算;如果合同對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的日期有約定的,則從約定日期的次日開始計算。
2、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一次性賠償金的;
3、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按日、按月、按年計算的;
4、如果業主向開發商催辦過不動產權證或催要過逾期辦證違約金或起訴過的,訴訟時效順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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