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法律分析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機關事業單位請銷假管理制度
1、請銷假是指因公或因私離崗外出,不能正常在崗工作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履行請假和銷假手續。
2、審批程序。離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崗工作半天以上的,均須履行請假手續。
(1)干部離崗請假審批程序。因公離崗半天以內的,填寫“外出單”并由分管領導批準。因私請假一天以內填寫“請假單”由分管領導批準,一天以上,五天以下由分管領導審核,主任審批;五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審核,黨工委書記審批。
(2)領導干部離崗請假審批程序。因公離崗半天以上,要口頭向黨工委書記請假。因私請假離崗的,須填寫“請假單”并由主任審核,黨工委書記審批。
3、請假一律為事前請假,嚴禁事后或事中補假,請假手續的審批程序,原則上由請假人本人親自辦理。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該內容由 孫晉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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