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視居住是針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就目前的階段來看,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的審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決之前,就不能認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認為被監視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沒有案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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