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是一種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離開住處,并加以監視。一般持續六個月,起算時間為決定之日。監視居住會在檢察院不起訴或法院判決后結束。
法律分析
監視居住最快六個月解除。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一般監視居住是六個月時間,起算時間是按決定之日(公安機關填寫日期時一般填次日的時間)。
如果監視居住期間,被公安機關已送起訴,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時,監視居住就結束了。但如果檢察院起訴后,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決后,監視居住也結束了。
拓展延伸
解除監視居住的程序和時間要求
解除監視居住的程序和時間要求通常取決于多個因素。首先,解除監視居住需要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進行申請。您需要聯系相關部門或律師,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證據,以支持您的申請。其次,監視居住的解除時間也取決于法庭的審理進度和法官的決定。法庭可能會考慮您的個人情況、犯罪記錄、行為表現等因素來決定是否同意解除監視居住。通常情況下,解除監視居住的時間范圍可以在數周到數個月之間。請注意,這只是一般情況,具體時間可能因個案而異。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建議和指導。
結語
監視居住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通常持續六個月。在此期間,公安機關若已起訴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則監視居住解除。若案件送至法院并得出判決,監視居住也會結束。解除監視居住的程序和時間因多種因素而異。您需要咨詢相關部門或律師,提供必要文件和證據進行申請。法庭將綜合考慮個人情況、犯罪記錄等因素,決定是否同意解除監視居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建議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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