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保的程序和流程具體如下:
1、個人申請: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請人(戶主)通過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以下證明: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殘疾證等其它相關證明。
2、社區初審: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委托,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簽署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并張榜公布;
3、街道辦事處或鎮(鄉)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評議、核實、公示后簽署意見,并附申請對象的申請書、家庭成員收入情況原始證明及有關材料,報縣(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4、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縣(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低保條件具體如下: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并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綜上所述,如果需要申請低保保障,首先要清楚自己的生活狀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當滿足各項要求之后,務必要將需要的所有材料準備齊全,并保證材料真實有效,否則是不予批準的哦,然后按照以上流程辦理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六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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