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可以要求間接損失。違約損失的范圍有:
1、確定賠償的目的是將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達到的相同狀態;
2、損失是正常和自然條件下發生的損失;
3、違約時,受害人有權獲得的實際損失是違約時可以合理預見的可能結果;
4、如何確定當時是否可以合理預見,應根據當事人的知識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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