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沖突,也不是單純為了取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
2、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
一、五個人一個人打一個人屬于集團聚眾斗毆嗎?
算斗毆。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依據相關的司法解釋聚眾是指為實施斗毆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為。
二、持械聚眾斗毆罪可以判多少年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斗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一般人數眾多,社會影響惡劣,屬于比較嚴重的暴力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斗毆屬于聚眾斗毆行為的加重情節,可以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對于何為“持械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參加聚眾斗毆的人員使用棍棒、刀具以及各種槍支武器進行斗毆”的情形。這是司法實踐中最權威的觀點。該觀點強調,一是必須實際使用,二是限于棍棒、刀具以及各種槍支武器。如果持械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則會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死亡罪進行處罰,可能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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