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是侵權糾紛。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該內容由 陳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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