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勸退如何應對要分情況。一是同意“勸退”的,可以協商解決,要求支付 經濟補償金 。不支付補償金的話,公司違法,可以收集公司辭退的 證據 ,比如要求公司出具辭退通知等書面材料。如果公司不同意出具的,可以選擇報警等方式收集證據,然后按照程序 申請勞動仲裁 ,或者直接去 勞動監察 大隊投訴處理。二是拒絕“勸退”,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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