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一個人成為犯罪嫌疑人,從被警方傳喚,到最終法院審判定罪收監執行前,這個時間段內都是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因此,犯罪嫌疑人能在看守所被關多久要視情況而定,短則三兩天,長則一兩年。具體要關多久,得看他的罪行會經歷哪些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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