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守所最多羈押五個月左右。遇到特殊情況,經過辦理一定的審批后可以延長羈押期限。未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除了律師外不能和家屬和其他人。偵查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