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到期后租客拒絕搬,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后,租賃合同關系終止,在雙方未達成繼續租賃的情況下,搬離并交還房屋是承租人的主要合同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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