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到期中介不退還押金,租戶可以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與中介協商。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資金移交債權人占有。押金是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權人可以優先支付債務人支付的押金;債務人依照合同履行債務的,其支付的押金可以作為價款或者收回。
押金是一種金錢質量,具體來說是一種特殊的質押擔保形式。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房東有義務按照合同返還租戶支付的押金。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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