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有什么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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