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同法》已經廢止,由《民法典》合同編專門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合同法已失去效力。具體情況如下:
1、民法典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后,該法就立即廢止了,因合同事項發生糾紛的,就不再適用該法的規定,而是適用民法典中的合同編,人民法院對合同事項進行審理的,也必須按照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不能適用該法的相關規定,一切以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為主;
2、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編在該法的基礎上,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堅持維護契約、平等交換、公平競爭、促進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動,完善了合同制度;
3、新法優于舊法原則,也稱后法優于先法原則,其含義為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于舊法。其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訂造成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的規定,而給法律適用帶來疑問,為法律的更新與完善提供法律適用上的保障。該原則的適用,以新法生效實施為標志,新法生效實施以后準用新法,新法實施以前包括新法公布以后尚未實施這段時間,仍沿用舊法,新法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總則》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橐?、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
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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