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造成的損害賠償如下:
1、債權人訂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費用;
2、債權人因相信合同能夠履行而準備必要的費用;
3、債權人因失去他人訂立合同的機會而造成的損失;
4、債權人已履行合同義務時,債務人因拒絕履行返還給付物的義務而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
5、債權人已收到債務的支付物時,因返還該物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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