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的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沒有繳納社保應該讓企業補繳。具體繳納數目按照工資和國家標準辦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補償,折算成現金補償。公司不簽合同職員若是提出請求,單位需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單位不交社保的話對于個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補繳,但是沒有賠償的。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員工參加社保的話,只能由當地社保機構等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要求對其進行處罰并督促其及時為員工參保。若是職員因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選擇離職,那么可以獲得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每月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交社保,員工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請求支付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衍生問題:
單位沒交社保也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一日時止。此外,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