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業務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而從事的日?;顒又械闹饕顒?,可根據企業營業執照上規定的主要業務范圍確定,例如工業、商品流通企業的主營業務是銷售商品,銀行的主營業務是貸款和為企業辦理結算等。
主營業務是企業的重要業務,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應重點加以核算。因此,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主營業務形成的收入;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為取得主營業務收入發生的相關成本;設置“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應負擔的價內流轉稅及應上交的有關費用,如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上述科目應按商品的品種、勞務或業務的類別等設置明細賬,以詳細反映每一重大交易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的信息。
公司有以下優點:
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取得和向市場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合理流動,實現結構架置優化、資源合理配置。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擁有明晰界定的財產權,而且必須是獨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充當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為法人的一種形態,其特質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是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的優點顯然表現在:
1、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對公司投資的股東既可滿足投資者謀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擔的風險限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增加其投資的積極性。
2、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在社會上廣泛集資,便于興辦大型企業。
3、公司實行徹底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組織結構形式使公司的資本、經營運作趨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的。
5、公司形態完全脫離個人色彩,是資本的永久性聯合,股東的個人生存安危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因此,公司存續時間長穩定性高。中國《公司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就是說,中國《公司法》只規定了兩類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于我國此條法律規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中國公司法不認可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態,不能創設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該條并不禁止適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創設其他形式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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