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撤銷權行使期限看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當事人受脅迫的,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一、合同過了幾年還可以撤銷嗎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要行使撤銷權;當事人受脅迫,需要自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民法典無效合同撤銷時效幾年
撤銷時效是一年。
三、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是多長時間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是,當事人知道撤銷事之日起一年內。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因重大誤解而產生的撤銷權,應當在九十日內行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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