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保全擔保退費嘛
對于財產保全中的擔保費,其性質就視為保全財產提供擔保的,因此在案件審理完結后,當然應該退還給當事人,但如果是其中的申請費,那么就不會被退還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規章: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
財產保全的保證金應與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財產保全裁定失效時,保證金就應退還,也就是擔保金應在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開始時退還。
二、交通訴訟財產保全要什么條件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舉措;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舉措;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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