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車輛保全的流程:
1、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采取保全措施必須根據受害人的申請,而不能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2、肇事車輛畢竟是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工具,如果對肇事車輛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會影響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時,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車輛的,可責令肇事方提供擔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擔保后,方可對肇事車輛予以放行。
3、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后,法院應及時與交警部門聯系,了解肇事車輛的情況和去向,以及財產保全的情況。
4、對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車輛要妥善保管,有關收費要合理。
一、車被撞,不去領事故認定怎么辦?
1、未涉及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建議:能協商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在訴訟時效內(一年)及時提起民事訴訟。2、發生人員傷亡的:肇事方不愿意賠償的,作為受害方可以如下處理:對肇事車輛及財產進行財產保全;可以要求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一般為1萬元;治療結束后把保險公司和肇事方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車輛擔保保全會不會把車扣到法院
車輛擔保保全會把車扣到法院。車輛被法院扣押的,可能是法院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或執行措施,可視具體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而要求將車輛取回:
1、如果是因財產保全而被法院扣押的,則可以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與保全申請人協商,由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解除扣押,從而由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將車取回。
2、如果是在法院執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則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的義務后,法院就可以將車輛還給你;或主動與執行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由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解除強制措施,也就可以將車輛取回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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