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保全需要如何提供擔保
提供擔保是訴前保全申請人面臨的重大的負擔和障礙。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在采取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是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提供的擔保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金額。擔保數額是確定的,但是如何提供擔保,法律沒有跟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各地法院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供現金等額擔保,對于接受其他財產擔保的,除非擔保財產經過價格評估,否則申請人提供其他財產擔保的,法院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的擔保財產須略高于保全金額。在實踐中,可以作為擔保的其他財產主要是房產、可以變賣的其他大宗的財產、車輛。車輛具有貶值的特性,且存在較大的滅失的風險,一些法院不愿意接受車輛作為擔保。金融機構提供可以被允許采用保函的形式進行擔保。一些法院還允許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擔保公司提供的擔保。綜上,一般的擔保方式有:現金擔保、其他財產擔保、擔保公司的擔保。
一、訴訟保全的目的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訴訟當事人只有通過主動申請財產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對方當事人抽逃或者隱匿財產以達到保障自身實體權益的訴訟目的。然而財產保全依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公司為當事人提供的這項服務就是為了協助當事人能夠通過財產保全實現最終的訴訟目標。
二、操作流程
1、申請人向擔保公司提出擔保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擔保公司在材料齊全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申請人簽約
3、申請人與擔保公司就提供擔保服務簽約并由擔保公司向相關人民法院出具《擔保函》
4、擔保公司委派專人進行案件的保后跟蹤
三、需提交資料
(一)案情資料
1、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副本
2、該案件訴狀副本
3、該案件證據材料副本
4、需保全財產的線索
(二)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所需的身份證明
1、個人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三)當申請人為法人時所需的資格證明
1、企業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近期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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