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保全對方財產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判斷是否符合保全條件,另外申請保全的當事人需要提供與所申請保全財產價值相當的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作出不予保全的裁定。另外申請保全也可以在起訴以后,如果法院覺得有必要,也會依職權采取強制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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