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年執⾏”,是執⾏死刑的⼀種制度。死緩是在監獄執⾏。法律規定:對于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如果不是必須⽴即執⾏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這是中國獨創的⼀種法律制度。死緩通常都是⼗分嚴重的犯罪,當然要在監獄⾥服刑。死緩兩年到期后⼀般怎么處理被判處死刑緩期執⾏的罪犯,如果在⼆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過失犯罪是不需要執⾏死刑⽴即執⾏的,只有故意犯罪,并由緩期⼆年執⾏單位將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民法院,呈所在地⾼級⼈民法院報請最⾼⼈民法院,核準執⾏死刑⽴即執⾏。處死刑緩期執⾏的,在死刑緩期執⾏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年期滿以后,減為⽆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功表現,⼆年期滿以后,減為⼆⼗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民法院核準,執⾏死刑。這⾥的故意犯罪,應僅限于表明犯罪⼈抗拒改造、情節惡劣的故意犯罪,⽽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對于在死刑緩刑期間實施輕微故意犯罪的,應根據刑法第七⼗條的規定實⾏并罰,并從新的判決決定之⽇起重新計算死刑緩期執⾏的時間。
擴展資料:適⽤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民法院核準后,執⾏死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死緩的條件是:
1、罪犯應當判處死刑。
2、不是必須⽴即執⾏。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后,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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