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財產保全了,要視情況解決。如果發現自己的財產被法院保全,首先要弄清楚該保全是訴前保全還是訴訟保全,如果是訴前保全,則有可能成為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即被告(保全的被申請人),根據法律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如果是在訴訟保全中,發現自己是案外人,被保全的財產屬案外人合法擁有的,與訴訟無關,則可向作出保全決定的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對異議進行審查,如異議成立法院應裁定解除保全,異議不成立,由法院通知駁回案外人異議,案外人對法院決定不能上訴。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后,如果是合理的,法院按申請人的要求保全財產,被保全人可以通過提供擔?;蛘咛岢霎愖h的方式解除財產保全。
一、債務人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1、債務人是不能申請財產保全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能申請財產保全的一般是債權人,而債務人是不能申請財產保全的,債務人是承擔法律義務的人。
2、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債權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
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3、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4、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民法中是否規定土地出讓合同能否保全,我國法律條文
土地出讓合同產生糾紛的,如果是涉及到出讓金等財產糾紛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
法律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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