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訴前財產保全能拿回錢么?
根據訴訟法,訴訟保全費基本上是不退的,但勝訴后可讓對方賠償給你。
保全費其實就是為了保證在判決后夠順利執行而交納的申請費用。根據《訴訟費用收費形式規定》,申請保全方法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方法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財產保全的范圍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方法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弊罡呷嗣穹ㄔ旱挠嘘P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方法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方法。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方法。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采取保全方法,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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