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關于毀約合同賠償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在訂立合同階段,雙方簽訂了定金合同,一方已經交了定金之后,其中有一方不想正式簽訂合同,也不想履行合同了,此時交付定金的一方,就無權請求返還定金。那么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想簽訂合同,不想履行合同的就要雙倍返還定金。第二種情況是在履行合同階段,在合同的履行階段,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違約金,如果約定太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的,根據守約方的損失情況進行賠償。
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也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那么此時是看守約方有多大的損失,根據他的損失情況進行賠償,當然這個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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