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與合同終止?1、定義不同。勞動合同終止是指發生法定及約定事由發生時勞動合同確定的勞動關系消滅。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中止是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合同中止只是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義務仍然存在;在后給付義務人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3、產生原因不同。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屆滿;約定事由出現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約定事由;協商一致合同中止:法定事由(僅存在部分地方規定);協商一致中止4、權利行使主體不同。合同終止:事由發生即產生終止效力合同解除:合同雙方均可提出合同中止:合同雙方均可提出5、產生后果不同。合同終止:合同確定的關系消除合同解除:合同確定的關系提前消除合同中止:關系存續,中止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還有不懂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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