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的條件包括:1.情況緊急;2.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3.提供擔保;4.案件有給付內容;5.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6.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7.提供擔保。法院可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擔保需要的條件如下:
1. 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 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 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 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 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該內容由 姚凌峰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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