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公司終止勞動合同,需要補償的情形:1.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后仍不能勝任。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5.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6.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要裁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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