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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擔保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1-03 06: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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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擔保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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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1、申請人撤銷財產保全的申請;2、被申請人已經履行義務;3、在訴前財產保全中,申請人在法定起訴期間內不起訴。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15日內,申請人應當盡快起訴。15日屆滿,申請人沒有起訴的。風險提示: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惡意訴訟,在申請人財產保全錯誤情況下,賠償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請人損失,是取得財產保全的前提條件。

如何解除保全中的抵押擔保?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審判實踐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梢允乾F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風險提示: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行為標準。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出具的擔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實施保全措施。

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風險提示: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生競合,均為債權人與債務人。2、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分別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系又相區別的合同來維系。

反擔保有哪些成立條件?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風險提示: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生競合,均為債權人與債務人。2、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分別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系又相區別的合同來維系。

采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采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風險提示: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債權有抵押擔保還用保全嗎?

債權人抵押擔保的,如果情況緊急,不申請保全會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訴前保全是在起訴之前申請保全,訴中保全是在起訴后申請保全。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風險提示:保全的注意事項:要以存在保全的必要性為前提,可能因為另一方當事人有轉移銷毀的可能,或者不保全損害自己的將來利益的實現等這些因素,也就是說雖然財產保全是當事人提起的,但是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約束的,這點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因為保全錯誤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該內容由 藍潮永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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