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攜帶任何類別奶粉的價值低于澳門幣5000元者,無需向海關申報,如超出該價值,則應以申報單向海關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四十六條 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