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辦理了訴前財產擔?;蛟V訟財產擔保的同一標的不再收取執行財產擔保費)。
4、擔保優惠
對于弱勢群體申請的訴訟保全,經人民法院認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賠償案件)由擔保公司為申請人提供無償擔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可給予20-40的優惠。
由于現如今國家并沒有統一的規定,益陽地區也為出臺新的標準,現在還沿用的以前標準。
訴訟保全擔保原則
堅持自愿委托的原則,與委托人簽訂協議,并提供協議規定的服務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擔保服務費,無委托協議或未提供協議規定的服務不得收取服務費。
財產保全的擔保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也就是說在訴訟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提擔保,也可以不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應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這是因為人民法院已經對案件進行過審查,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已有基本的了解。對于不需要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可以不責令提供擔保。
但是,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者,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這是因為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進行的,利害關系人是否起訴、起訴后又能否勝訴尚處于未可意料之中,而財產保全措施是一項十分嚴厲的措施,一旦適用就可能會給被申請方造成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為了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同時也是為了穩妥起見,法律才規定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無論將來是否會給對方造成損失,申請人都要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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