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財產被保全了我怎么辦?如果發現自己的財產被法院保全,首先要弄清楚該保全是訴前保全還是訴訟保全,如果是訴前保全,則有可能成為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即被告(保全的被申請人),根據法律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而對于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如果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以上就是律師整理的關于財產被保全了怎么辦的相關內容,您了解了嗎?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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