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均有互毆的故意,斗毆時一方達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對達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認定為聚眾斗毆,對不到三人的一
方,如果有聚眾行為的,也可以聚眾斗毆罪論處,如果沒有聚眾行為的,不以聚眾斗毆罪論處,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論
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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