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對法官枉法裁判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紀檢監察機關投訴。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第十二條 對反映黨的組織關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檢舉控告,由設在主管部門、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接到檢舉控告的,經與設在主管部門、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協調,可以按規定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法秉公辦案。審判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審判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