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據保全措施有哪些
1、證據保全措施包括:
(1)向證人進行詢問調查,取得證人證言;
(2)對文書、物品進行拍照、錄相、抄寫、復制等;
(3)對證據進行鑒定或勘驗;
(4)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權利】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第四十二條
【證據保全】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二、證據的種類包括哪些
證據的種類包括:
1、物證;
2、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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